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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象山县贤庠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象山县贤庠液化气储配站
项目名称:象山县贤庠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象山县贤庠镇常乐村
建设性质:迁、扩建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4座50m3的LPG储备罐、1座20m3LPG残液罐、1座充装台、1座瓶库、1座卸液台,配备液化气罐装称6把、376吨消防水罐及消防设施2台、200KVA变压器1台等,项目每年可销售液化气10万瓶。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在此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咨询项目验收相关信息。
联系人:毛小军
联系方式:1385741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