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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纳斯气体有限公司气体集中供应站(浙江新乐造船公司专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05-29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海纳斯气体有限公司气体集中供应站(浙江新乐造船公司专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宁波海纳斯气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气体集中供应站(浙江新乐造船公司专用)项目

建设地点:象山县涂茨镇屿岙村(浙江新乐造船公司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本项目象山县涂茨镇海边的屿位于浙江新乐造船公司的西南角和北部中间,总占地面积约1890平方米,加气内主要设置1台容积50m3的液化天然气储罐、2台容积分别为20m330m3的液体二氧化碳储罐1台容积20m3的液氧储罐、3台汽化器等。

项目专门为浙江新乐造船厂提供天然气、氧气、二氧化碳年工作约300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529-202362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在此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咨询项目验收相关信息。

联系人:叶才国

联系方式:18958391668 

宁波海纳斯气体有限公司气体集中供应站(浙江新乐造船公司专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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