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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沿山单元PT-10-02-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舟山普陀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宁波新桥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沿山单元PT-10-02-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导则的规定,现公示该项目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沿山单元PT-10-02-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情况: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沿山单元PT-10-02-06地块位于舟山市普陀区陈家后村东塘线东侧(中心坐标:122.313280475°E,29.980418729°N),地块东侧坡下为河流,南侧为山林地,西侧为东塘线,北侧为山林地,总用地面积16036.75m2。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地块现状为待开发状态,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全部为旱地)、民房、未利用地,地块征收后处于待开发状态,地块内不涉及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和输送;根据人员访谈情况,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根据现场踏勘,也未发现异味,未发现地面有工业固废残留物;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地块目前处于待开发状态,地块内不涉及工业或其他生产活动,周边历史上为山林地及民房,目前地块周边民房与本调查地块一同拆迁,相邻地块无工业企业。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对本地块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2021〕21号)第14条等相关文件要求,可不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因此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不用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可作为文化设施用地(A2)使用进行后续的开发。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舟山普陀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部长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宁波新桥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1277号启迪科技园(宁波)1号4-1室 (A栋401)
联系人:沈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