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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康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1000吨2,3-二氯八氟丁烷(C18)、2500吨ODS回收处置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浙江康源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1000吨2,3-二氯八氟丁烷(C18)、2500吨ODS回收处置利用
建设地点:衢州市柯城区厂二北路7号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在现有厂区内改扩建年产8000吨七氟丙烷(HFC227ea)、1000吨2,3-二氯八氟丁烷(C18)、2500吨ODS回收处置利用项目,其中ODS包括(含年处置350吨2,2-二氯-1,1,1-三氟乙烷(R123)、300吨1,1-二氟-1,2-二氯乙烷(R132b)、350吨1-氯-2,2,2-三氟乙烷(R133a)、500吨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1000吨七氟丙烷(HFC227ea)。本次项目中ODS回收利用明确不增加R113a产能。
公示时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10月1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在此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咨询项目验收相关信息。
联系人:吴剑港
联系方式:13754309757
浙江康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1000吨2,3-二氯八氟丁烷(C18)、2500吨ODS回收处置利用建设项目.pdf